2月8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對有序開展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保障經濟平穩運行提出13條要求。
其中,8個重點內容如下:
1.對于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不進行招標,由業主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或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
2.對于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急需的項目,要建立“綠色通道”服務機制。
3.引導招標人依法、合理設定招標文件發售、投標文件提交等時限,以便投標人做好投標準備;需購買紙質招標文件的,提供郵寄方式,不要求投標人到指定地點購買;需提交紙質投標文件的,允許郵寄提交。
4.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著力消除全流程電子化的盲點、斷點、堵點,盡快在各行業領域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
5.全面推行在線投標、開標。
6.疫情防控期間,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組建評標委員會的,可依法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專家;確有需求的地方,可以在監管到位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招標項目探索開展基于網絡協同的專家分散評標。
7.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線查核。鼓勵調整紙質保函提交方式,建議招標人在開標前不強制要求提交紙質原件。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對中小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減輕企業負擔。
8.保證異議、投訴渠道暢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實施排斥限制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在黨中央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時采取暫停招標項目現場交易活動、推行網上辦理、減少到場要求等措施,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做好“六穩”工作,有序開展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服從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地招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要認真落實本地區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要求,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采購項目順利進行,對于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醫療設施、隔離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項目緊急程度和市場主體需求,及時動態調整工作安排,在確保安全的同時最大程度減輕對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影響。
二、切實避免對招投標等交易活動“一刀切”。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立足公共服務職能定位,充分發揮軟硬件優勢,積極與當地疾控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標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特別對于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以及企業生產經營急需的項目,要建立“綠色通道”服務機制,創新方式方法,確保依法規范、及時有序進行。
三、保證招標項目競爭度和投標質量。針對節后復工企業可能出現在崗人員不足、工作協同不便、人員流動受限的實際,引導招標人依法、合理設定招標文件發售、投標文件提交等時限,以便投標人做好投標準備;需購買紙質招標文件的,提供郵寄方式,不要求投標人到指定地點購買;需提交紙質投標文件的,允許郵寄提交。
四、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對2020年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提出了明確目標。各地要狠抓目標落實,加強部門協調,著力消除全流程電子化的盲點、斷點、堵點,盡快在各行業領域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實現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下載招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異議澄清補正、合同簽訂、文件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扭轉電子和紙質招投標雙軌并行的局面。
五、全面推行在線投標、開標。為有效降低現場投標、開標帶來的人員聚集風險,同時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各地要依托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加快部署在線投標、開標系統,制定明確時間表,年內實現所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線投標、開標。
六、積極推廣電子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各地要加快建設完善電子評標系統,應用信息化工具輔助評標,提高評標效率;完善遠程異地評標系統及技術規范,盡早實現省內常態化運行,并為跨省運行創造條件,有效減少評標人員聚集,實現有限專家資源充分共享;積極應對遠程異地評標等對傳統屬地監管模式帶來的挑戰,建立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疫情防控期間,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組建評標委員會的,可依法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專家;確有需求的地方,可以在監管到位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招標項目探索開展基于網絡協同的專家分散評標。
七、改進投標擔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標保證金線上繳退的同時,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線查核。鼓勵調整紙質保函提交方式,建議招標人在開標前不強制要求提交紙質原件,由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網上公示。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對中小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減輕企業負擔。
八、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升招投標服務供給。為保障在線開標、遠程異地評標,以及滿足避免人員過分集中對開標評標場所的需求,各地要注重發揮社會力量積極性,增加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和開標評標場所的服務供給,允許招標人選擇依法規范并符合行政監督要求的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開展招標,在監管到位前提下探索允許在社會化交易場所開標評標。
九、大力推進招投標行政監督電子化。各地要積極適應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的新形勢,加快行政監督方式手段的電子化、智慧化。按照政務信息化要求,依托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加快部署行政監督窗口和監督工具,實現對電子招投標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監管。
十、保障投標人和潛在投標人合法權益。對于疫情防控期間暫停開標評標活動的招標項目,有關部門、單位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指導招標人通過發布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適當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標活動時間。對招投標活動實行減少人員聚集等相關措施時,確保對所有投標人公平公正。要保證異議、投訴渠道暢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實施排斥限制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切實盡責履行政府職能。各級發展改革委或者本級政府確定的其他牽頭部門應當加強工作統籌,敢于擔當負責,會同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本地區疫情防控統一部署要求,認真做好招投標指導協調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暢通電話、網絡等咨詢渠道,及時為市場主體釋疑解惑,保障招投標活動積極穩妥有序開展。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投資項目遠程審批服務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項目辦理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20〕66號)要求,實行招標方案審批核準的電子化、便利化。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指導協調,確保在疫情防控期間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不亂、監管不斷。
十二、加強招投標活動服務保障。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暫停提供現場交易服務期間,要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業務咨詢及辦理,保障項目辦理不斷檔;在提供現場交易服務時,要嚴格按要求落實人員登記、健康監測、環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優化和簡并辦事流程,推行見證證明、場所預約等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利用在線核驗、郵寄、告知承諾等方式取消或者減少人員到場要求;確需現場遞交文件資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減少人員聚集程度及滯留時間。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各省級招標公告公示發布媒介要充分利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及移動互聯網技術,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定、便捷的在線發布服務;對疫情防控相關招標項目的業務辦理予以專門優先保障。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加強動態監測,密切跟蹤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情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開發運營單位要加強值守,快速響應,做好技術服務保障;便利CA數字證書辦理程序,盡可能通過網絡或郵寄開展原件審核、介質發放等工作。相關單位要加快推進CA數字證書網絡共享,運用手機掃碼等技術實現免插介質完成身份驗證、簽名蓋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十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等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的橋梁紐帶作用,面向市場主體加強疫情防控相關招投標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行業自律,及時了解和反映行業運行狀況、市場主體訴求,并積極建言獻策。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努力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創新開展招投標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積極探索、精準施策,既要解決當前突出問題,更要注重建立長效機制,加快提升招投標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質量和水平。各地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的典型經驗做法、遇到的困難問題、意見建議,請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2月8日
來源: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